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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8]66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精神,我们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情况、医疗费用控制及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18家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符合A类定点医疗机构条件,认定为2008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
   
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条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A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同时向参保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附:2008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
、北京积水潭医院
    9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
、中日友好医院
   12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
、北京市健宫医院
   16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7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8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